舞发〔2018〕23号
中共舞阳县委 舞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舞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及驻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舞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 舞 阳 县 委
舞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舞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漯环督改〔2018〕2号)和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漯发〔2018〕25号)的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经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突出标本兼治,强化督察督导,严格问责问效,全面高质量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舞阳县生态环境质量,为中原更加出彩增添浓彩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整改。对照反馈意见任务清单中36项共性整改任务,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不回避、不遮掩,直面问题、照单全收,认真反思梳理全县在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短板弱项,明确责任、挂帐销号,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二)坚持长短结合,有力有序推进。按照任务性质和整改要求,针对性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原则上2018年年底前完成;需要阶段推进的,稳步推进,加紧整改,原则上分2019年3月底、2019年年底、2020年年底3个时间节点;需要长期整治的,完善机制,持续发力,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把反馈意见任务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针对反馈意见交办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研究制定管长远、保成效的措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整改落实。坚持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政风行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整改步骤
(一)制定整改方案。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有关情况,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要提出整改标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整改标准要清晰明了,可检查、可考核;整改措施要长短结合、点面结合,既要制定解决当前问题措施,也要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改,还要建立完善打基础、管长远长效机制;整改时限要实事求是,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加快办结,抓紧推进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于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集中进行整改。各乡镇、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彻底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形成有效的整改成果。对于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排出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整改,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部见底见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环保攻坚办对整改任务逐个验收。其中,立行立改的问题,2018年年底前验收;分阶段推进的问题按2019年3月底、2019年年底、2020年年底3个时间节点进行验收。各乡镇、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找准问题原因,制定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盯紧不放,常抓不懈,防止问题出现反复,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并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落地见效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对照整改任务,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坚持原则、较真碰硬,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推进、见底见效,舞阳县成立由市委常委、舞阳县委书记李亦博任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书民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朱暑光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盛阳光,县委常委、副县长占江,副县长张正凯、师艳芳、宋春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何克东任副组长的舞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谷春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朱升涛任办公室副主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反馈意见整改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明确反馈意见整改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人,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听取各项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取得重大整改成效或遇到重大矛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整改任务扎扎实实做到实处、见底见效。
(四)严格督察督导。县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日常环保督察,采取日常督导与集中督导、工作调研与实地查看、明察与暗访等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问效,既督任务、督过程、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整改工作思想不重视、态度不坚决、整改不到位或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舞阳县整改任务清单
2.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舞阳县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舞阳县整改任务清单
按照《河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舞阳县18项共性整改任务,无个性整改任务,整改任务清单如下:
1.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目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四个意识”进一步牢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
(1)成立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的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上率下,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主动担责、履职尽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2)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作为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切实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舞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4)强化督察问效,采取专项巡察、集中督察、挂牌督办等方式,对整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肃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领导责任:李亦博 市委常委、舞阳县委书记
监管责任:刘 剑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主体责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全省钢铁、炼油等行业产能不大,不但不过剩,反而供不应求,无需压减产能。这些想法不仅不符合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同时也制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化解过剩产能要求,更好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整改措施:县发展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全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围绕产能过剩行业,开展排查、清理、整顿,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化解过剩产能要求落到实处。
领导责任:盛阳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监管责任:董月强 县发改工信委主任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3.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目标:优化提升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水平,完善督察整改措施,增强督察工作效能,形成环保督察整改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整改措施:
(1)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的舞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统筹全方位力量,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面、高质量推进落实。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督察监督体系,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等工作督办范畴,强力推进,确保落到实处、见底见效。
领导责任:李亦博 市委常委、舞阳县委书记
张书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
监管责任:朱暑光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
主体责任:蔡 强 县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潘小杰 县政府督查室科长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
整改目标: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全面提高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
整改措施:
(1)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和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纳入县委县政府日常督查内容。
(2)创新督察方式,采取日常督查、重点督查、随机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各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3)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进度缓慢、效果不好的单位,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领导责任:李亦博 市委常委、舞阳县委书记
张书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
监管责任:盛阳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主体责任:蔡 强 县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潘小杰 县政府督查室科长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问责存在水分,“回头看”期间抽查223名处级干部问责情况,清单显示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整改目标:实事求是查纠,较真碰硬问责
整改措施:
(1)继续加大对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尤其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有关生态环保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决不允许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
(2)强化对环保督察中不认真配合、不按要求公开信息、不按要求提供必要保障等问题监督检查,加强对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将严管与厚爱体现在监督检查工作中。
(3)铁面执纪,及时受理、优先处置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快查快结、严查严处,形成有力震慑,重点查处环保领域“保护伞”、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
(4)对在环保督察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在环境保护中不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不认真履职尽责的严厉追责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还追究监督责任,以严明的纪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力为人民群众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
领导责任:李亦博 市委常委、舞阳县委书记
监管责任:朱暑光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
主体责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2016年督察指出,地方党委研究环保工作很少,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督察中一些领导同志谈到,部分地区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很少主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常等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媒体曝光、群众上访才会关注、解决。
整改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整改措施:
(1)县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县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的决定事项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2)县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及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
(3)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整改落实,全面系统排查,主动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领导责任:李亦博 市委常委、舞阳县委书记
监管责任:周俊伟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主体责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河南省整改方案提出,在2017年底完成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洛阳、郑州等段的整治,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回头看”发现,2016年、2017年,中央分别下达河南省湿地保护资金4300万元、4400万元,而河南省级财政仅分别投入230万元和2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更少。
整改目标:加大县级湿地建设保护资金投入。
整改措施: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业务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县级财政湿地建设投入。
领导责任:盛阳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监管责任:谷春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体责任:宋海林 县财政局局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8.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目标: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
(1)2017年因受秋季连续降雨和冬季封土影响,北舞渡镇污水处理厂、三里河治理工程项目受到影响工期后延,已全部于2018年初完成。
(2)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因发现战国文物延迟,目前正在强力推进施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量的60%以上,2019年3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6月份实现正常运行出水;舞阳县澧河饮用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湿地保护工程(设计工期为2年),预计年底前能够完成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林工程。
(3)县污染防治攻坚办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乡镇按照攻坚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尽早完工。
领导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谷春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9.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整改目标:按照水源地规范化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解决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同时,对澧河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领导责任:师艳芳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谷春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体责任:张艳玲 县水利局局长
李朝霞 县环保局局长
鹿永良 县卫计委主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10.部分问题“以停代改”。2016年督察与这次“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达170件,督察组随机抽查21件,发现8件查处不实,占比近40%,涉及多个省辖市。在边督边改工作中,有些干部认为“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没有必要较真碰硬。
整改目标:加强新发展理念宣传,转变各级政绩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腕治污,加大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整治力度,确保真查处、真整改、真见效。
整改措施:
(1)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治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自觉抓好抓实。
(2)持续传导压力,督促有关单位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清查,逐项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3)针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深入查摆找原因,刨根问底追源头,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领导责任:朱暑光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监管责任:谷春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体责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同志,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
11.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目标: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坚决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及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安排部署的工作情况,立足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紧盯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安全、河流断面达标、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坚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持续强化舞阳县水污染防治“1+3+5”方案措施落实,确保我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紧盯水环境质量,突出抓好饮用水源保护、河流断面达标、黑臭水体治理3项重点工作,坚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确保全县水体水质持续改善。
(3)结合舞阳实际,科学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任务,逐项推进落实,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领导责任:李亦博 市委常委、舞阳县委书记
张书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
监管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主体责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12.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目标:通过扎实开展3年(2018-2020年)净土保卫战,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
整改措施:
(1)县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完善运行考核体系,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推进措施,定期调度土壤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奖惩。
(2)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工作职责、时间节点等内容,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尽快制定本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选好治理修复试点,筛选治理修复技术,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
(4)聚焦重点行业,排查污染地块,源头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强化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建立环保、国土、住建、规划信息共享机制,坚决杜绝“毒地”地块进入用地市场。
(5)强化对土壤攻坚各项工作的督导,依据《舞阳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考核工作办法》《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目标任务,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调度,实施土壤攻坚周调度、月调度制度,确保按时间节点、按规定动作、按目标要求稳步推进土壤攻坚各项工作。
领导责任:李亦博 市委常委、舞阳县委书记
张书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
监管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主体责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13.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目标:按照水源地规范化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确保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1)按照水源地规范化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现用澧河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澧河水质常年安全稳定;
(2)县政府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9年年底完成地下备用水源标准化建设。
领导责任:张书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
监管责任:朱暑光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
主体责任:张艳玲 县水利局局长
李朝霞 县环保局局长
鹿永良 县卫计委主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4.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一河一策”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按照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要求,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按流域、分水系,因地制宜,借鉴经验,结合县发展定位,对县纳污河流进行综合整治。
(2)加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联网运行管理,出水达到或优于流域断面管控排放要求。
领导责任:何克东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监管责任:李朝霞 县环保局局长
主体责任:鹿秀芳 县住建委主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5.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目标:通过3年(2018-2020年)分期分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农林生物质、建筑垃圾及炉渣、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废旧汽车拆解、再生资源交易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工程类项目等。
整改措施:
(1)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从固体废弃物的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两方面,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理能力。
(2)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筑垃圾及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等全方位提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领导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谷春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体责任:董月强 县发改工信委主任
鹿秀芳 县住建委主任
鹿永良 县卫计委主任
整改时限:2020年底
16.加大湿地违规项目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
整改目标:严禁在湿地建设违规项目。
整改措施:
(1)开展全县湿地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2)加强湿地项目监管监督,发挥湿地最大生态效益。
领导责任:师艳芳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谷春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体责任:张幸福 县林技总站站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7.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目标:限期完成河滩内沙堆清理,将滞留采砂船只移出河道,坚决消除非法采砂隐患,维护河道秩序稳定。
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清除河道养鱼网箱“回头看”行动,对河道内沙堆、滞留采砂船只进行排查整治。
(2)加强河道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交办,跟踪落实。
(3)加强水利执法力量的统筹利用,形成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合力。
领导责任:师艳芳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张艳玲 县水利局局长
主体责任:沙河、澧河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8.要坚持公众参与,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
整改措施:
(1)按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落实情况和整改报告。
(2)利用“一台一网”和其他媒体栏目、新媒体,及时公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
领导责任:张炜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监管责任:谷春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体责任:効亚文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 辉 县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
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附件2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漯河市整改任务清单
按照《河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舞阳县16项共性整改任务,无个性整改任务,整改任务清单如下:
1.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目标: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役、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认真科学研究制定《中共舞阳县委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舞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交通运输、能源、工业升级、土地结构的调整任务、目标、时限,逐项推进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3)制定出台《舞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比办法》,进一步强化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领导责任:李亦博 市委常委、舞阳县委书记
张书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
监管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主体责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2.传统行业整治不到位,结构性污染突出。河南省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6: 47.7: 42.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8.9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分别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94、3.93和2.91倍。
整改目标:加大传统行业整治力度,对结构性污染严格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进行治理。
整改措施:
(1)扎实做好传统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绿色化改造、转型发展等工作,把工业三大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与环保治理有机结合,鼓励技改项目资金向环保治理倾斜。
(2)支持企业按照国家、省、市减排标准进行超低排放等绿色化改造。
(3)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领导责任:盛阳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监管责任:董月强 县发改工信委主任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3.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目标:进行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实现我县产业合理布局。
整改措施:
(1)全力以赴上项目,助推服务业发展。一是强力招商。进一步充实完善项目库,包装一批重点项目对外招商。清查、盘活现有存量土地,以及居民开发意愿较强区域,实施区域整体开发;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围绕商贸、房地产等行业,依托万德隆、幸福时代广场、坤都商业中心(昌建广场)形成的海南路新商圈,加大与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的沟通联系,邀请客商来舞考察,广泛开展招商活动,力争招引一批知名品牌连锁企业来舞投资。二是推进市定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的支撑作用,加快市定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植物园、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太极湖湿地公园)、为民服务中心暨众创空间、贾湖遗址综合保护开发、盛通汽车文化产业园、坤都商业中心六个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东润商贸综合体、幸福新天地、碧富浙江商城三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全面竣工。
(2)发展重点行业,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盐及化工专业物流,加快推动河南巨象物流公司综合物流园、北舞渡镇港区物流园项目建设,推动仓储物流项目扩规增效。引导实体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实行全网营销模式。积极引进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舞阳设立分支机构,发展普惠金融。打响贾湖文化和舞阳农民画两大文化旅游品牌,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健康养老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健康养老、医疗保健、健身休闲、健康保险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我县会展中心及图书馆、文化馆等场馆项目的统一规划建设,积极完善周边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我县会展业的综合承载能力。
(3)完善保障措施,推动产业发展。一是认真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服务业规范发展,并积极协助特色商业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二是依据漯政〔2017〕44号文件精神(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及学习借鉴其他县区在商务两区内实施总部经济中制定的政策措施,出台支持我县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激励办法,激励动员全县上下重点引进投资规模大、税收收入高、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服务业企业或企业总部入驻我县,促进我县服务业提质发展,膨胀第三产业经济总量。
领导责任:盛阳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监管责任:陈希宏 县工信办主任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4.全省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
整改目标:提高铸造行业的审批标准,完善企业的治污设施,及时查处淘汰铸造产业落后产能。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市禁止铸造行业新增产能要求,禁止违规立项铸造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加大排查力度,一经发现铸造行业“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领导责任:盛阳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监管责任:董月强 县发改工信委主任
陈希宏 县工信办主任
李朝霞 县环保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5.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2.27亿吨,占能源消费比重的7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2个百分点,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迟缓,能源结构高度依赖煤炭。
整改目标:积极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圆满完成年度县定减煤目标。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舞政办[2017]72号),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进行年度考核。
(2)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对新上煤项目严格开展等量替代方案审查,杜绝新增煤炭消费总量。
(3)对重点燃煤企业开展预警监测,实施煤炭消费周报制度,及时掌控各企业煤炭消耗情况,对异常变动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煤炭消费增长。
领导责任:盛阳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监管责任:董月强 县发改工信委主任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6.河南省采暖季洁净型煤需求量在600万吨以上,目前已形成923万吨的生产供应能力,但推广使用不够,2017—2018年采暖季全省洁净型煤累计销售253万吨,仅占需求量的42.2%;且主要集中于焦作、新乡、洛阳三市,占销售总量的54%,产销不均衡的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推进洁净型煤产销平衡,满足所覆盖区域居民用煤需求。
整改措施:
(1)对洁净型煤生产中心的生产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严禁不合格洁净型煤出厂销售。
(2)对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进行等级对标评价,推进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规范化建设。
(3)加大督导检查,对拨付乡镇洁净型煤补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全县通报,限期整改。
(4)开展洁净型煤补贴资金核查“回头看”,核查是否存在生产企业虚报冒领补贴现象,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
(5)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县使用洁净型煤的浓郁氛围。
领导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陈希宏 县工信办主任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7.散煤管控差距较大,督察期间,一些型煤生产企业实名举报,反映河南省推广洁净型煤统筹不够,建设无序,对劣质散煤取缔不力,导致洁净型煤销售不畅。
整改目标:积极推进洁净型煤生产和配送工作,确保洁净型煤生产配送能够满足全县居民生活需求,加强对洁净型煤的质量监管,确保生产和配送的洁净型煤符合标准,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加工、销售劣质散煤行为,严防散煤流入市场进行销售、使用。
整改措施:
(1)定期复查已取缔散煤销售点,县工商局对前期已排查取缔的散煤销售点采用随机方式进行复查,并对全县所有行政村进行排查,防止散煤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2)推进洁净型煤的规范化推广使用,县工信办督促各乡镇落实洁净型煤补贴政策,指导生产企业合理安排工期和产品储备、配送工作,确保洁净型煤及时、全面供应到位。
(3)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县工商局加强对流通领域洁净型煤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县质监局对生产领域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抽样检验,规范洁净型煤出厂包装、标识。
领导责任:张炜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张俊明 县工商局局长
陈希宏 县工信办主任
王 宏 县质监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8.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污染贡献居高不下。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开展的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河南7个传输通道城市首要污染源均为扬尘,贡献率为17%—65%。河南省虽然出台“六个百分百”“一票停工”“黑名单”等扬尘管控机制,但统筹协调不够,精细化水平不高,工作时紧时松。2018年1—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均降尘量为10.57吨/平方公里·月,“封土行动”结束后次月就反弹到15.58吨/平方公里·月。2018年5月检查发现,4589个施工场地中有2238个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占比高达48.7%。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扬尘管理制度,扬尘管控力度持续加大,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扬尘贡献比重逐步降低。
整改措施:
(1)加大施工工地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施工工地裸露土方按照标准要求覆盖到位,喷淋全天开启,所用防尘网符合标准要求,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土方开挖时,必须开启雾炮湿法作业,确保“八个百分百”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及渣土车辆监管工作,成立专门运营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管理措施,渣土车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车辆必须覆盖、密闭,并进行冲洗、喷淋处理后方可出场,确保不产生扬尘。
(3)健全扬尘管控制度机制,实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例会制度,县住建委牵头、协调,定期组织各县直责任单位召开推进会;实行定期专项督导制度,县住建委扬尘办负责人带队,通过查验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业务指导的方式,定期对县直各责任单位、各乡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行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对屡督不改、整改缓慢、相互推责的突出扬尘污染问题或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实行责任倒查;开展联合执法督导,县住建委牵头各责任单位组成联合督导执法队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中出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启动执法协作反应机制,提高执法合力和威慑力。
领导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鹿秀芳 县住建委主任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部分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一天两扫、全天保洁”标准,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配合清扫为辅,持之以恒地开展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工作;视天气、温度情况合理安排干线公路道路路面洒水降尘,保证每天白天至少洒水2遍、夜间1遍,特殊路段适当增加洒水频率;立足于质量、立足于规范,及时对干线公路坑槽、裂缝等路面病害进行挖补、灌缝等处治,减少因路面病害原因造成的车辆颠簸抛洒物料现象的发生,确保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加大对垃圾站清理、砂石场整治、堆积物清理、平交路口硬化等干线公路沿线100米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交办,限期尽快整改。
整改措施:
(1)排查干线公路扬尘防治的重点区域,采取定人、定设备、定责任等行之有效措施,对脏乱差现象进行铁腕治理,实现路容路貌明显改善,确保全县干线公路每天洒水到位、路面干净整洁。
(2)对现有扬尘治理机械进行合理安排、精准组织,确保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深入调查干线公路机械设备需求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效率、保障清扫保洁质量,提升道路扬尘防治成效。
(3)持续保持扬尘防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对目前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再次进行实地排查,重新归纳整理,实施挂账销号。
领导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李红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晓华 县公路局局长
鹿秀芳 县住建委主任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监管工作滞后。河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418万辆,柴油车约占21%,重型柴油车约46万辆。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393万吨,约占全国10%,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2.5%、90.6%,污染贡献日益凸显。
整改目标:2020年年底前,通过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按照国家指标要求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整改措施:
(1)在漯舞路吴城段安装了一套固定式和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加强日常检测。
(2)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县公安交警大队对超标车辆依法处罚或劝返,县交通运输局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车辆,调销运营资质,县环保局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柴油货车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
领导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李红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朝霞 县环保局局长
蔡云朝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1.河南省是少数没有省级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的省份,多数地市和县区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
整改目标:按照省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
整改措施:
(1)结合此次省市机构改革,科学合理组建县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
(2)大力开展机动车污染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强配套装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领导责任:盛阳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监管责任:谷春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体责任:陆 玲 县编办负责人
李朝霞 县环保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
12.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较为常见,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检测数量不低于本地柴油货车的90%,对超标车辆依法处罚。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各重型柴油货车联合检测点配套设备、人员,尽快完成设备与省机动车检测平台联网。
(2)成立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提高检测数量,对超标车辆逐台处罚。
领导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屈大浩 县公安局局长
李朝霞 县环保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3.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检测不严格甚至作假以提高检测通过率。
整改目标:按照市定要求完成机动车检验机构标准化建设。
整改措施:
(1)2019年6月底前,全县排放检验机构在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外观检验视频及检验结果,并通过三级联网监控,开展排放检验,实时向环境保护部门传送检测数据并向社会全程公开。
(2)加强检测机构监管,通过遥感监测和人工抽检路检,对超标车辆进行检测,溯源相关检测机构,并通过检测机构监管平台,逐辆审核检测结果,对弄虚作假车辆检测机构,高标准处罚,停业整顿。
领导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屈大浩 县公安局局长
李朝霞 县环保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14.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整改目标:按照“两断三清”坚决取缔“散乱污”企业,严防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1)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气、涉水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搞好“散乱污”企业取缔清零行动。
(2)做好有奖举报,通过12369电话举报、微信平台举报或其他举报形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监管活动,积极探索建立职业举报人制度。
(3)强化日常督查,把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作为各级日常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巡查,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和整治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采取交办、反馈、约谈等措施,扎实做好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工作。
(4)加大问责力度,对监管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监管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对工作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出现严重反弹的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责任领导,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领导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李朝霞 县环保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5.优化运输结构。
整改目标: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
整改措施:
(1)加强多式联运及公转试点力度。
(2)加大铁路运输挖潜力度,大幅提升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量。
(3)引导辖区内物流园区和货运企业加强与铁路运输部门开展业务合作。
领导责任:张炜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监管责任:谷春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体责任:李红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整改时限:2020年底
16.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
整改目标:采取“一厂一策”管控,制定秋冬污染防治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
(1)根据市攻坚办指令,结合专家研判组意见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2)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管控清单要求,狠抓措施落实。
领导责任:张正凯 县政府副县长
监管责任:李朝霞 县环保局局长
主体责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