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来源:    信息时间:2022-08-23     阅读次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具体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
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全县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七)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十八)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二)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