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爱心单位、大病困难群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善款的人道救助作用,持续做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根据河南省红十字基金会《关于开展“豫红博爱救助计划”公益项目的通知》(豫红基〔2023〕3号)文件精神,现继续开展困难群体大病救助申报工作。
一、救助对象
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体(包括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以及其他困难户)。
二、救助标准
1、自费5000元(不含)至10000元(含)救助不高于2000元;
2、自费10000元(不含)至20000元(含)救助不高于3000元;
3、自费20000元(不含)以上的救助不高于4000元;
4、自费30000元(不含)以上的救助不高于5000元。
三、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到项目资金用完为止。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必须为受益人(困难群体本人)。
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医院诊断或住院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的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困难证明(需含有具体经办人姓名、职务、电话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其他困难证件。
3、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五、其它事项
1、所救助困难群体需为近两年内未接受过红十字系统资金救助人员,且本人自费部分票据未接受其它组织及个人救助或保险机构赔付。
2、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仅用于资料审核并不代表即可获得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申请人应据实提供资料,如出现虚假、伪造或隐瞒等情况,将拒绝对其救助,已经获得的救助将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3、收到救助金后,请您及时告知申报单位,并有义务配合相关宣传、回访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远彩月 0395-5620229,5620225
办公地址:舞阳县北京路北段县红十字会办公区
附件:河南省红十字基金“豫红博爱救助计划”公益项目救助申请表.doc
舞阳县红十字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