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漯政〔2021〕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接收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3项。其中,承接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4项,其他职权2项;取消行政处罚30项,行政强制1项;调整职权类别、修改事项名称1项,调整职权行使主体2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职权,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调整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防止出现管理空档;对承接的行政职权,要及时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
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