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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舞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信息时间:2022-03-20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2、县政府于2018年5月10日印发了《舞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文件有效期为三年,已于2021年失效,为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正常收缴,印发了此文。

  二、制定依据 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22]37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 凡在我县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费征收标准为70元/平方米,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足额缴纳城市配套费后,县自然资源局凭县财政局出具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

  相关链接: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