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舞阳县财政局对我单位实施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
二、废止原因
《关于对2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涉及的《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舞政办〔2015〕55号)、《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舞政办〔2015〕56号),制定时间较早,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已进行修改,为适应政策变化,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决定对其予以废止。
三、产生影响
《决定》印发后,以上2个规范性文件将不作为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执行的依据。但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适用当时政策时除外。
解读单位:舞阳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395-7121045
相关文件:《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