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更好地服务国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工作任务,河南银监局于近日出台《河南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二十条》)。河南银监局负责人就《二十条》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问《二十条》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一直以来,银行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重大贡献,虽然金融脱媒化趋势不断加剧,但在实体经济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社会融资总量中,银行间接融资占比仍较高,河南省更是高于全国整体水平。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银行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加资金投入、优化金融服务,既是促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银行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保增长、稳态势一直是监管部门和银行业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尽管我们监管部门持续做了大量工作,引导银行业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社会融资问题有所缓解。但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融资成本高、银行“重国轻民”和“重大轻小”、薄弱领域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依然在部分领域较为突出。为切实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河南银监局对国家层面(以及银监会等部门)出台的对银行业的各项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予以梳理及细化,形成了针对银行业的二十条措施。《二十条》的出台,旨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关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任务,便于银行把握投放重点和从业人员实际操作,推动银行资金供给加大对我省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二十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二十条》共六方面二十条,分别从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推动深化改革、发展普惠金融、推进精准扶贫、降低企业负担、加大监管支持力度等方面,明确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二十条》提出: 资金投放方面,突出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确保全年新增贷款超过4500亿元,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贷款增量高于上年水平。 推动改革 方面,对煤炭、钢铁、有色等重点改革领域,坚持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转型转产、压减产能、淘汰落后、破产重组、扭亏脱困。 普惠金融方面,小微企业贷款要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合机构要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力争全省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吸收资金要确保较大比例投放于当地。 精准扶贫方面,重点推进“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黄河滩区)地区扶贫开发业务,加大对易地搬迁和产业扶贫的支持力度,实行全省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制,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扶贫信贷合作机制,实现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平均水平,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平均水平。 降低企业负担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转嫁成本)和“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充分利用政府过桥资金池的作用,做好对实体经济续贷、增贷、增信工作。 加大监管支持方面,对小微、涉农、扶贫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提高2个百分点;下半年,河南银监局在全省开展促进民间投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两加强两遏制”(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回头看等三大督查专项行动,将融资难融资贵、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不规范收费问题等列为重点内容,加强监管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坚决严查严办、严厉处罚。
三、《二十条》对推动国企改革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对煤炭、钢铁、有色等重点改革领域,坚持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转型转产、压减产能、淘汰落后、破产重组、扭亏脱困。对于政府明确的优质骨干企业名单或重点企业,特别是“三煤一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安钢集团)等省管国有工业企业,要集合、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除稳贷、续贷之外,积极依法合规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基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基金等的设立和运作,有效推进国企改革稳定开展。
四、今年河南银监局强力推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该项制度在帮扶困难企业方面主要发挥哪些作用?
《二十条》明确,2016年河南银监局在首批单户授信规模3亿元以上并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535家企业已组建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的基础上,年底前稳步推进单户规模1亿元、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770家企业全面组建债委会。切实强化债委会制度的落实,主债权行牵头召开债委会联席会议,制定议事规则,共同分析企业经营发展问题,明确企业的支持类、帮扶类、退出类属性,协调各债权银行一致行动,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一企一策”的方针,债委会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提前收回贷款或确因授信条件变化可能出现停贷、压贷的,分别在收贷前15日、贷款到期前15日向债委会报告,由债委会协调沟通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五、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监管部门如何引导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
河南银监局坚持把金融扶贫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来抓,多措并举着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力助推脱贫攻坚。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河南银监局着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落地,实行全省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制,对存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明确一家主要责任银行,牵头负责做好贫困户的小额贷款服务工作。对建档立卡户开展逐户走访调查,到户率要求达到100%,力争让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获得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主要责任银行对分包区内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量不得低于其总量的60%。
《二十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扶贫机制,落实“四单”原则(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扶贫绩效、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切实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重点推进“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黄河滩区)地区扶贫开发业务,加大对易地搬迁和产业扶贫的支持力度,实现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平均水平,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平均水平。
六、《二十条》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问题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二十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减费让利政策,根据客户敏感度、产业特征、信用等级、市场竞争等实施精细化定价,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涉农、扶贫等收费优惠政策;收费项目及价格,要列出清单在营业场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开展政策落实督查行动,下半年,河南银监局在全省开展促进民间投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两加强两遏制”(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回头看等三大督查专项行动,将融资难融资贵、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不规范收费问题等列为重点内容,加强监管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坚决严查严办、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