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河南省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试行)发布

来源: 河南省政府网    信息时间:2016-01-08     阅读次数:


记者1月7日获悉,《河南省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试行)》正式印发,被约谈人同时需要问责、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所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是指上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下级人民政府,本级及下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分管负责人进行的预警提示、告诫性约见谈话。

据悉,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由各级政府或安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约谈小组,根据情况可邀请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及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参加。约谈制度不代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究。被约谈人同时需要问责、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省政府安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约谈制度旨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被约谈人不接受约谈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约谈的,取消被约谈单位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被约谈单位未按照约谈要求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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