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拒绝退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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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9-10

  本人于2024年8月17日在宏信体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南门游泳馆,现场购买游泳培训班,共计12课时,本人只上了3课时,因个人受伤原因无法继续上课,要求游泳馆退费,本人提出按已上课时退费,或者个人承担违约金30%,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费,严重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期间经过12315投诉处理,对方依旧我行我素。恳请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处理。

  • 管理员

  因投诉人已消课3节,加之因自身问题不能继续培训,通过我局执法人员主持调解,经南门游泳馆与投诉人充分协商,南门游泳馆在扣除有关费用后,决定退费300元。该款项已退回给投诉人。(回复单位:文化广电旅游局) (回复时间:2024月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