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住宅小区、商业服务网点。
二、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下列场所:
(一)“多合一”场所;
(二)出租屋、群租屋;
(三)商店、集贸市场、旅馆、饭店(含农家乐)、沿街门店;
(四)洗浴、足浴、茶社、美容美发、采耳、健身、汗蒸等营业性休闲场所;
(五)邮政网点、电商网点、物流网点(含快递收发点)、金融网点、医疗卫生机构;
(六)公共书屋、展示陈列等基层文化服务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加工、储存非易燃易爆品的工厂、作坊、仓库、堆场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