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事项:行政处罚
实施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执法主体:太尉镇人民政府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处罚流程:见执法流程图
承办机构:太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395-7826888
(图文:鹿勇建 审核: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