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人社局转发省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84号)文件精神,对我县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12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月增160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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