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救助

舞阳县红十字会关于开展《五保对象人道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舞阳县红十字会    信息时间:2024-08-22     阅读次数:

舞红〔2024〕6号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更好地给全县五保对象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保障五保对象获得及时、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帮助全县五保病人走出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捐赠人舞阳县中医院的捐赠意愿,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救助范围

  对我县五保人员因疾病在舞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的个人自费部分给予救助。

  二、项目规模和期限

  本项目捐赠的金额为3万元。使用期限到善款使用完毕止。

  三、申报要求

  一般可一次性按个人住院自费部分的90%给予救助。若个人自费部分已被其他单位或组织救助过的人员,本项目不再重复救助。五保病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特困人员证件复印件1份、舞阳县中医院出院证明、诊断证明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本人银行账号等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被救助人提交申请后,分批次进行审核,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款至被救助人账户;被救助人或其监护人申请救助的视为同意使用被救助人个人敏感信息,并需配合做好审计、宣传等工作;

  (二)本方案如需修改,需征求捐赠人同意后或依据《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修订相关事宜,经审议公示通过后生效;

  (三)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舞阳县红十字会;

  (四)联系电话:0395-5620229。地址:舞阳县舞泉镇北京路北段舞阳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附 件:1、“五保对象人道救助”项目申请表.doc

              2、“五保对象人道救助”项目信息统计表.doc

              3、“五保对象人道救助”项目回访表.doc
 

  舞阳县红十字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