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漯政文〔2015〕115号)精神,自2015年8月1日起,我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2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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