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5月18日上午,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崔若鹏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向申请人邵女士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6500元。
邵女士的丈夫2016年从建筑工地楼上摔到地面,胸椎以下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司法鉴定为1级伤残。2019年12月份,邵女士向县检察院书面申请司法救助。县检察院立即展开对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认真细致的调查。调查工作中,疫情突然来袭。疫情无情,检察有爱。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没有因疫情而按下“暂停键”。检察官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核实了申请人的丈夫系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通过诉讼未及时获得赔偿,有三个未成年子女,最小的不到五岁,一家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谢谢你们!接到检察院通知领救助金的电话,我们全家人心中特别温暖,真没想到会有这样的好消息,想着发生疫情这项工作都停了。感谢检察院及时帮我们缓解生活困难,感谢党的好政策。”邵女士边致谢边把一面锦旗送给检察院。
崔若鹏鼓励她要坚定信心,早日把孩子培养成材,努力过上美好生活。崔若鹏说,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生活非常困难的,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让他们感触司法的温暖,早日从人生谷底里走出来,这不但能够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人民检察为人民,县检察院将继续运用好司法救助手段,全力帮助因案致贫返贫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