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信息

河南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 www.henan.gov.cn    信息时间:2024-01-16     阅读次数: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河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9900人(具体招考职位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在境内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报考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等职位的,学历学位条件还须相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

  (八)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对于报考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2.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3.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

  4.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省原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在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5.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报考者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全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该网站发布。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市、本机关(单位)招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解答关于本市、本机关(单位)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咨询和问题(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解答关于报名申请提交、报名确认和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方面的咨询和问题。

  四、报名程序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缴费、准考证打印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一)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初审

  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18日9:00至1月24日17:00期间,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报名前,须认真仔细阅读并签订网上报名协议、诚信承诺书,确保所填报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逐一对照,结合报名系统提示,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提交审核成功的,即为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24日17:00前如实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1月24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再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对报考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不代表报考者符合职位报考条件。

  为方便报考者,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均设置考点,可按方便、就近原则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

  报考者须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或虚假填写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存在不得考录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报名确认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1月31日9:00至2月4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直接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各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对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核减、取消职位情况,以及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名单、重新选报职位的相关要求,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取消职位公布后至2024年2月11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能重新选报职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三)准考证打印

  已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于2024年3月12日9:00至3月17日9: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对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地点。

  2024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4年3月16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024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于2024年4月中旬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名次。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有关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各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另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注明目前就读院校、学历层次、学制、所学专业、学习方式、就读年级等);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交本人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另须提交本人的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另须提交本人的相关证书、证明、合同等材料。

  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对应试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核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是否与报考机关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作弊替考行为等;对提供虚假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应试者,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的应试者,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主动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并发布面试确认递补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此后,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如出现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24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在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前,应试者须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网上报名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职位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工作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该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体能测评)

  1.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情况,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均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要求。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报考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职位的,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报考省辖市招录机关(单位)职位的,在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医疗机构的,在省辖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其操作说明等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3.体能测评要求。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监狱系统)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前进行,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各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1:4的比例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程序及面试、体检等要求在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yj.henan.gov.cn/)发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身心健康状况、任职回避情形、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其他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

  考察时同步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具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手段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境内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和录用

  综合考试总成绩、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数量上不得突破录用计划。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及职位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公示其服务项目、服务地、服务起止时间。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工作。乡镇机关、公安机关以及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注明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者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实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九、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1.河南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xls

  2.河南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doc

  3.河南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doc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pdf

  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