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4-11-12 15:35:22
类  别: 咨询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文化旅游局
主  题: 健身器材损坏
内  容:   您好,若是发现公共健身器材有损坏不能使用,应该向哪个职能部门,通过什么方式反映情况,多久能进行维修。
处理意见:   公共健身器材有损坏不能使用,需投诉人提供不能使用的公共健身器材的具体位置,由于投诉人未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不能确定公共健身器材的具体的位置,暂不能确定管理维护单位。
  如贾湖广场全民健身广场、市政广场户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场地的公共健身器材,如发现有损坏不能使用的公共健身器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及时管理维护。如果其他位置发现有损坏不能使用的公共健身器材,需确定具体位置,以便确定具体的管理维护单位,同时,也可与15518261233联系,就公共健身器材有损坏不能使用有关问题进行沟通联系。
  具体办理人:王豪鹏  联系电话:15518261233
  负 责 人:丁永旗  联系电话:13653996079
  回复时间: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