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4-11-12 15:35:22 |
类 别: | 咨询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文化旅游局 | ||
主 题: | 健身器材损坏 | ||
内 容: | 您好,若是发现公共健身器材有损坏不能使用,应该向哪个职能部门,通过什么方式反映情况,多久能进行维修。 | ||
处理意见: |
公共健身器材有损坏不能使用,需投诉人提供不能使用的公共健身器材的具体位置,由于投诉人未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不能确定公共健身器材的具体的位置,暂不能确定管理维护单位。 如贾湖广场全民健身广场、市政广场户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场地的公共健身器材,如发现有损坏不能使用的公共健身器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及时管理维护。如果其他位置发现有损坏不能使用的公共健身器材,需确定具体位置,以便确定具体的管理维护单位,同时,也可与15518261233联系,就公共健身器材有损坏不能使用有关问题进行沟通联系。 具体办理人:王豪鹏 联系电话:15518261233 负 责 人:丁永旗 联系电话:13653996079 回复时间: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