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8-06-14 12:30:30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滥吃低保
内  容: 吴耀红,县医药总公司职工,其本人有工资,家里还有令人羡慕的小轿车(现代车型,豫LWL529),民政部门还给他家办低保,请调查处理。
处理意见:

经调查,吴耀红,男,现年51岁,县医药公司职工,伤残军人,原因本人工资收入低,身体经常有病、住院治疗,妻子李志娟无业,女儿、儿子上学申请享受4人低保,2015年1月本人退出保障,2015年6月女儿因毕业参加工作退出保障,现吴耀红妻子与儿子享受2人低保;吴耀红现在月工资已上调至2506.4元,家中车辆系其女儿吴淑姝购买。目前吴耀红与女儿都有工资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保障标准(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15元/人/月),家庭条件好转,已不符合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决定从2018年7月取消李志娟与儿子2人低保待遇。 

具体办理人:赵志宏 联系电话:13839505695 

负 责 人:蔡运安 联系电话:15839553766 

 回复时间: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