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8-06-21 12:30:30 |
类 别: | 其他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舞阳育才学校违反合同侵害教师权益 | ||
内 容: | 舞阳县育才学校疑似存在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问题,具体情况是:无视合同约定的劳务期限,无故违反合同条款,以不发应得工资相胁迫,强制延长所聘用教师工作时间。2017年8月下旬,舞阳县育才学校与所聘用的教师分别以“甲方、乙方”身份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约定:1.聘用时间为“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2.“每月5日前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其中每年7、8月两个月的工资留待9月份发放。合同到期,不续聘的,在劳务合同到期一周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资。除上述规定外,甲方不得拖欠乙方工资。临近暑期,为期一个学年的合同期限即将期满,教师们也已完成了相关的教学事务。此时,学校无故违反合同条款,在没有任何通知与商讨的情况下,以不发应得工资胁迫教师,非法要求全体教师延长工作时间至2018年7月5日。 恳请政府及教育,劳动监察等部门及时介入,解决教师合理诉求,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县育才实验学校与自聘教师签订的合同聘用时间为:“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因今年上级教育部门安排7月5日正式放假,育才实验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让全体教师工作到2018年7月5日,比原聘任时间多工作了5天,自聘教师有反映。对此,县教科体局已责成育才实验学校在适当时间召开全体自聘教师会议,对自聘教师做出合理说明,达成双方的相互理解与支持,推动学校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办理人:董政军 联系电话:13069571627 负 责 人:徐胜克 联系电话:13703441886 回复时间:2018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