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8-06-21 12:30:30
类  别: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育才学校饮食安全问题
内  容: 关于6月20日晚育才实验学校多个班级的12名学生出现食物中毒这个事件,我们作为孩子的家长,要求县级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措施,并要求育才学校校长班子公开对大家做出道歉,并写出书面承诺书以及整改报告。一、我们要求县级部门对此次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查找出真正的原因,并做出合理解释,责任到人。二、我们要求县级相关部门对育才学校从重处罚,绝对不能手软,拿着我们舞阳父母的血汗钱,做出来这样的事情,叔跟婶都不能忍。三、我们要求县级食药、防疫部门严把育才学校食品质量安全关,对育才学校的食材来源以及今后的操作做好严格的把控。四、我们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写出深刻的检讨以及整改报告,并面向社会以影音的形式公开道歉。五、我们要求学校对受害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次投诉我全程录像,不给答复递交新闻媒体。
处理意见:

经调查:一、(一)县疾控中心根据患者的发病过程和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经合议诊断为食源性原因引发的胃肠炎。(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育才实验学校晚餐的留样食品及原料:包子、豆角、馒头送往郑州中测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测,检测项目及包子微生物检测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二、(一)此次事件发生后,教科体局立即召开由学校校长(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参加的食品安全专题会议,下发排查通知,要求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食堂安全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内容:食品原料是否干净、洁净、优质;冷藏食品是否生熟分开;是否有凉拌菜及外购熟食现象;操作间、储藏室、餐厅卫生是否干净、整洁;对炊工是否晨检,是否有记录,炊工个人卫生状况;食品留样是否规范;餐具、炊具消毒情况。要求各督导组针对检查情况,于6月22日下午上报教科体局。(二)此次事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育才学校学生食堂存在采购的食品原料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拟作出没收违法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和违法所得,并给予5千元-5万元的罚款。案件正在处理中。(三)教科体局要求育才实验学校董事会,对学校班子成员给予记过处分,对食堂主要负责人给予停职停薪处分。(四)教科体局要求育才实验学校加强食堂管理,并把食堂交给有资质的餐饮公司进行托管。(五)县教科体局联合县食药局于近期召开了由各中心校体卫艺专干、各寄宿制学校校长参加的食品安全会议,会上对此次事件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学校引以为戒,明确责任人,严把食品安全关,消除一切食品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具体办理人:魏素珍 联系电话:13939523000 

 负 责 人:徐胜克 联系电话:13703441886 

 回复时间: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