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8-06-26 12:30:30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舞阳森林半岛小区 | ||
内 容: | 舞阳森林半岛小区要求交天然气入户费2500、水入户费1200、电入户费800,合理吗?有啥依据?另外还说天然气第二次接火,燃气公司要罚款,燃气公司有罚款的权利吗? | ||
处理意见: |
森林半岛小区向业主收取天然气、水、电入户费一事,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发的《漯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舞阳县舞政(2013)36号《舞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建设项目且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可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依据规定任何单位与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水、电、天然气基础设施及管网费。 根据森林半岛小区所提取的证据材料显示天然气、水、电签订的合同收取的费用为材料费、人工费及工程设计费等相关费用。未显示收取天然气、水、电的入户费用。 具体办理人:任晓亚 联系电话:13603959535 负 责 人:赵飞鸣 联系电话:13703441117 回复时间:2018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