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8-07-05 12:30:30 |
类 别: | 咨询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征收垃圾清理费 | ||
内 容: | 近期,二环路门面房做生意的都收到被征收垃圾清理费的通知,一个50多岁的老年人跟一个妇女大姐一起,他们的文件是2007年的,没有任何部门公章,想咨询收费合理吗?归哪个部门管理,请明示。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由于工作人员多次去门店征收,征收对象(店主、商户)找各种原因拖缴,拒缴,致使工作难度加大。为了让征收对象清楚明白缴费多少,特发缴费通知书。自2008年3月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来,一直依据豫计收费【2002】1394号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和2007年6月26日县领导签发的舞阳县政府令第2号,并在县物价局已备案。 针对文件没盖章的情况,原因是只有一份原始红头文件,现用是复印件,只解释说明使用,复印件与原始文件一致。来信人所说的50多岁的老年人跟一个妇女大姐为住建委下属二级机构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职工,上班时间有工作证,穿着制服,正常收费。 具体办理人:蔡小恒 联系电话:13069579280 负 责 人:鹿秀芳 联系电话:13903957011 回复时间:2018年7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