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8-09-14 12:30:30 |
类 别: | 其他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再次举报市场管理车辆驾驶无牌照车辆 | ||
内 容: | 2018年9月13日,18时许,市政管理车辆,东风小康,前面车牌是12320,后面没有车牌,再次行驶至贾湖广场,上次举报答复车牌补办过程中,号牌丢失的车辆在补办号牌期间可以使用临时号牌上路,车辆没有办理临时号牌的,属无牌照车辆,不应上路。应该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该车辆后车牌丢失,目前正在补办中,该车辆司机私自将车辆开出,县住建委已对该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该车辆进行封存,待补办牌照方可启用。 具体办理人:吴伟华 联系电话:13721333799 负 责 人:鹿秀芳 联系电话:13903957011 回复时间:2018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