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8-11-26 12:30:30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动用我们的钱,依据条款在哪里? | ||
内 容: | 尊敬的县领导,我是水谢花都5号楼业主,为小区修缮房屋是好事,可为什么没有对维修情况进行公示,房子修理花多少钱,我们业主摊多少?没人公示没人表决,不公开不透明,钱是我们业主的,权益是我们的,是那个部门的独断专行?还是某个人为了赚取利益的行为?他们依据的是那条那款滥用职权,侵犯业主权益,请领导调查我反应情况是否详实?还业主一个明白。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水榭花都小区5号楼,根据《漯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按第二十六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申报至所属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 (二)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现场勘查,符合维修条件的,会同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有关维修部门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同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三)维修工程由聘用的监理公司及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质量与现场监督;维修完毕后,监理公司出具验收报告,二个工作日内由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维修项目决算; (四)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补齐相关手续后,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将维修项目、维修费用、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残值回收情况等内容,在维修项目所涉及业主的区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自然日; (五)公示期满后,属于政府代管的,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通知专户银行将工程款直接划转至施工单位; 目前,该维修项目已进行至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待物业服务企业补齐相关手续后会进行公示。 县房管中心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会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审批维修项目,为广大业主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具体办理人:谷勇鹏 联系电话:18639592033 负 责 人:赵河山 联系电话:13903957723 回复时间:2018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