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8-11-26 12:30:30
类  别: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水榭花都物业用房转让问题
内  容: 2018年1月实施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配置,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目前,水榭花都小区的物业用房未经业主同意,已经转让给别的商户去经营了,请问这合法合规吗?
处理意见: 经调查,水榭花都小区物业在该小内东北角二层楼上办公,后来该用房让给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办公用房,(有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小区物业临时租用漯河市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小区北大门的三层作为物业用房,期限为七年。

现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水榭花都小区北大门的整栋楼整体出租,物业公司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物业公司目前在小区16号楼二楼临时办公。水榭花都小区的物业用房由东润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偿提供在16号楼一层,2019年5月份将投入使用,请广大业主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395---7123996。

具体办理人:刘艳华 联系电话:13939513275

负 责 人:赵河山 联系电话:13903957723

回复时间: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