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8-12-13 12:30:30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舞阳县人民医院拒不执行新产假规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内  容: 河南省婚假,产假最新规定早已出台: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文件早就下达,漯河市市级单位早已按文件执行。文件也早已下达到漯河市舞阳县,舞阳县许多单位从文件下达之日起都已经按要求执行。但是舞阳县人民医院以及其分院到现在为止,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依然按照产假98天,婚假10天执行!拒不执行新的产假规定,文件都下达很长时间了,这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不清楚单位有没有给员工购买生育保险。请问是什么原因让舞阳县人民医院及其下属单位傲娇的拒不执行上级的相关规定呢?请给予解决。
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经调查,县人民医院目前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休产假制度,原因有以下两点:一、近几年,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到县医院就诊的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猛增,但由于该院现有的工作人员不足,经常都是超负荷工作,致使工作人员压力也非常大。二、自从二胎政策放开后,生育二孩的人员越来越多,如果产假休188天的话,医院的各项工作将不能正常运转。目前,县人民医院还处在建设发展阶段,现有人员的配备与群众需要还不相适应,暂时还没有能力执行职工休产假的新规定。下一步,待各类人员补充配备到位后,医院将及时执行国家延长生育产假的规定和其他福利待遇。在此感谢职工提出的宝贵意见,同时也请广大职工多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具体办理人:刘晋山 联系电话:13939597258

负 责 人:鹿永良 联系电话:13703441518

回复时间: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