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02-13 12:30:30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屈岗村G36宁洛高速可耕地被强毁 | ||
内 容: | 九街镇屈岗村G36洛宁洛高速西段路北,说是要做绿化带,(其实被村中屈耀东个人承包)合同上是和村民签订5年合同,一年一亩地800块钱,并且合同上附有,合同期间5年内宁洛高速加宽或者国家征收这中间的利益,国家征收所产生和这些村民无关,并且还有承办方对承包土地有修改权,但是5年合同后,我们赖以生存的口粮地变成了坑坑洼洼的土地怎么办?我们的口粮地没有了怎么办?难道都去县政府大门口讨饭吃吗?但是我们都知道宁洛高速这几年会有加宽的可能,一些领导和某个人就抓住这次机会,狠抓一场,到时候国家征收的时候大赚一把,就是到时候被查出来,他们也吃饱喝足了,屈岗村,一些腐败领导,依旧顶风作浪,收受贿赂,只希望县领导能够给屈岗村西头老百姓做主,给一个明确说明。你就是做绿化带,我们也支持但是,这些所谓的官不要拿我们生存的口粮地去换取个人的高官俸禄, 恳求县领导给屈岗村征用地的农民一个满意的回答。 | ||
处理意见: |
经九街镇调查,1.G36宁洛高速两侧绿化是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的工作,各行政村协议书也是统一版本。2.合同是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的,由农户(甲方)和各村委会(乙方)签订,相关条款明确了土地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3.合同明确了甲方拥有承包经营权,不干涉乙方经营管理权和转包权,还明确了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占用赔偿,乙方享受附属物赔偿,有关土地赔补由甲方享受。不存在国家征收所产生的有关利益与村民无关一说,也未涉及改变土地性质的有关内容。 具体办理人:刘 璐 联系电话:18939592636 负 责 人:许忠克 联系电话:13938021996 回复时间:2019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