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02-13 12:30:30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住宅小区里加工烧鸡 | ||
内 容: | 县长您好,我们是南京路北段的银城小区,在我们这四单元一楼东户的,是在张家港路开烧鸡饭店的,他们加工烧鸡怎么会时不时的趁早上晚上在家加工烧鸡,弄的到处怪味,是不是卫生也不达标,望您能处理一下,谢谢。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在银城小区四单元一楼东户的住户是谷春玲,原海南路陈胡子烧鸡店的老板。在该住户家里发现有已杀的白条鸡,以及加工用的厨具,加工后送往店内经营。该烧鸡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加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已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具体办理人:范东亮 联系电话:13513859696 负 责 人:庞艳芹 联系电话:13839581698 回复时间:2019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