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9-02-13 12:30:30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住宅小区里加工烧鸡
内  容: 县长您好,我们是南京路北段的银城小区,在我们这四单元一楼东户的,是在张家港路开烧鸡饭店的,他们加工烧鸡怎么会时不时的趁早上晚上在家加工烧鸡,弄的到处怪味,是不是卫生也不达标,望您能处理一下,谢谢。
处理意见:

经调查,在银城小区四单元一楼东户的住户是谷春玲,原海南路陈胡子烧鸡店的老板。在该住户家里发现有已杀的白条鸡,以及加工用的厨具,加工后送往店内经营。该烧鸡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加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已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具体办理人:范东亮   联系电话:13513859696

负 责 人:庞艳芹  联系电话:13839581698

回复时间: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