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9-02-14 12:30:30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小区养烈性狗扰民
内  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凤凰城小区的住户,根据国家规定小区内不允许养烈性犬,可凤凰城小区5号楼2单元一楼的住户在一楼阳台下养烈性犬,白天黑夜嘶吼,影响小区居民休息,给楼前经过的居民带来不安全感,请有关部门过问一下,还小区居民一个安宁的环境。
处理意见:

县房管中心第一时间和该小区物业联系解决此事,养狗的业主也积极配合,并于投诉第二天把狗带离小区。

具体办理人:刘艳华 联系电话:13939513275

负 责 人:赵河山 联系电话:13903957723

回复时间: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