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02-14 12:30:30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小区养烈性狗扰民 | ||
内 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凤凰城小区的住户,根据国家规定小区内不允许养烈性犬,可凤凰城小区5号楼2单元一楼的住户在一楼阳台下养烈性犬,白天黑夜嘶吼,影响小区居民休息,给楼前经过的居民带来不安全感,请有关部门过问一下,还小区居民一个安宁的环境。 | ||
处理意见: |
县房管中心第一时间和该小区物业联系解决此事,养狗的业主也积极配合,并于投诉第二天把狗带离小区。 具体办理人:刘艳华 联系电话:13939513275 负 责 人:赵河山 联系电话:13903957723 回复时间:2019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