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07-06 12:30:30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舞阳一高门口拥堵不让居民进,严重影响生活而且态度差 | ||
内 容: | 7月6日中午,人民路舞阳一高路段拥堵,作为舞阳一高牌坊内居民,开着车不仅无法回家吃饭,还被交警批评说现在交通管制你再逗留就依法处理。首先,因为拥堵无法回家那是交警对道路疏通不力,相关部门应该预定好应急机制。其次,就是停留一下看看车就近停在哪儿怎么办,就恐吓说要依法处理我,那你随意交通管制是依的什么法,道交法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但交通管制限交度最高,给出行的社会公众带来的不利影响最为严重,所以法律将适用交通管制的前提条件与程序要求规定得十分严格,如在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自然灾害、重大国事外事、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情况时,经过事前告知、行政决定之后,才可采取交通管制。进行交通管制交警部门提前告知了没有,是否有行政决定作出,为什么对居民和行人一刀切都不允许进入,进入的人为什么不加以疏散,请回复。或者,根本没有进行交通管制,只是你们的警员吓唬老百姓的说辞,老百姓就该被你们胡乱用罚款拘留等词汇吓唬。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7月6日县第一高级中学全体师生开始放暑假,一高是全县最大一所高中,目前师生大约5000人,由于当天学校放假,门前至人民路路段学生通道秩序较乱,再加上学生归心似箭,放假所带行李较多,道路拥挤,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保障广大学生快速安全通行,应舞阳一高的请求,交警大队积极配合,派出警力保障学生安全和该路段的道路通行秩序,对学生通道临时实行交通管制,并对进入学生通道的车辆进行拦停劝阻,保障学生安全通过,学生通行完毕即恢复了道路正常通行。其间,为了学生的通行安全,绝大多数过往车辆均对交警做法表示理解支持,交警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驾车人员进行劝阻、警告是依法进行,并不是投诉人所称是“吓唬老百姓”的。也希望个别不理解的要顾全大局,服从管理,理性对待,提升个人素质,共同为广大师生出行营造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不要因为单纯维护自身权益而危害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理解和支持并配合交警工作,同时,建议市民出行时,在学校上下学、放假高峰时段,尽量避开学生通道、拥堵路段或选择错峰出行。 具体办理人:张乐娅联系电话:15803957789 负责人:蔡云朝联系电话:13507650856 回复时间:2019月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