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07-22 12:30:30 |
类 别: | 状 态: | 已回复 |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在职人员生三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 ||
内 容: | 在职人员违规生三胎,是否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漯河市舞阳中专的教务科副科长李军魁同志和其妻子均为在职人员,违规生三胎。其一,其中李军魁作为党员,三胎还要求同志们参加宴会,有没有向党委请示?其二,该同志有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三,该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不应该撤掉副科长职务?谢谢。这是在职员工的一点疑惑,如果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批老师都会要三胎。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李军魁、孙继英于2010年11月登记结婚,于2011年7月生育第一孩,女,取名李伊涵。于2015年9月生育第二孩,女,取名李若涵。于2019年5月生育第三孩,男,取名李奕锦。李军魁、孙继英夫妇二人生育的三孩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形成政策外生育第三孩之行为。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理如下:1、决定征收李军魁三孩社会抚养费71004元、 孙继英三孩社会抚养费71004元,合计征收李军魁、孙继英夫妇三孩社会抚养费142008元。2、建议县教育局根据李军魁的错误事实给予适当的党、政纪处理。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孙继英的错误事实给予适当的政纪处理。 具体负责人:任向东 联系电话:13513852800 负 责 人:鹿永良联系电话:13703441518 回复时间:2019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