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08-02 12:30:30 |
类 别: | 状 态: | 已回复 |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孩子办身份证问题 | ||
内 容: | 亲爱的李亦博书记你好。我是一个单亲母亲,今天去舞泉镇给孩子办身份证,办证人员需要户口和孩子的出生证明,我的孩子当时是一个奄奄一息的弃婴,也许是一个女人的良知,把她抱到妇幼医治,花了我所有的积蓄,还好孩子的命保住了,我按照程序给她办了抱养证入了户口,孩子三岁半的时候又得了肾病,十多年了一直在医治,虽说孩子和我没半点血缘,但人心都是肉长的,为了孩子我可抛弃我的生命,我把抱养证拿给他们,工作人员又说不行,孩子马上要用着身份证了,县长大人我作为一个母亲该咋办?孩子长大了,又不敢让孩子知道太多,现在是一个人性化的社会,请县长从百忙中,关注一下我们的求助。 | ||
处理意见: |
公安机关近几年来户口清理整顿的有关政策规定,重点清查的对象其中两点:一是2005年以来补录的户口,二是2005年以来当时入户时提供假证明的、手续不全的,要求核查入户手续,对手续不全的要按规定补充有关证明材料,对各类违法违规办理的户口,经查证属实的,要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注销。2017年12月公安部再次要求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回头看,要对各类补录户口认真审查档案资料是否一一对应,纸质信息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经调查电话为13069574500的群众姓王,她投诉称收养一弃婴当时入户时提供有抱养证,经查该抱养证的发证机关为县计生委,所盖的章为县生育证审批专用章。《收养法》规定,合法收养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县公安局依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收养,完善入户手续。 综合上述,该户口属于近几年公安部部署的“全国公安机关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排查出的“无手续、缺手续”户口,家长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补充完善入户资料。现来信人已给舞泉派出所提供了民政部门的证明,为了不影响其孩子上学使用,县公安局已为其孩子办理了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人:谢晓丽 联系电话:15693582819 负 责 人:屈大浩 联系电话:13938037277 回复时间:2019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