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9-08-19 12:30:30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舞阳县人民医院拒不执行新产假规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内  容: 河南省婚假,产假最新规定早已出台: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文件早就下达,漯河市市级单位早已按文件执行,县许多单位从文件下达之日起都已经按要求执行。但是县人民医院以及其分院到现在为止,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依然按照产假三个月,婚假10天执行,拒不执行新的产假规定,文件都下达很长时间了,这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经投诉,县医院曾给出解决方案,答案是下一步,待各类人员补充配备到位后,医院将及时执行国家延长生育产假的规定和其他福利待遇。强烈要求县医院列出整改时间以及解决方案,对于未按规定享受婚假及产假的职工将如何补偿。请详细说明,否则将继续上告。
处理意见:

 经调查,县人民医院反馈,根据床护比要求,每张床位最低应该配备0.4个护士,但医院护士人员较少,满足不了临床工作需要。目前,医院正向有关部门申请,一是增加对医院的经费支持,二是增加医院编制数量,后续医院将根据经费支持、编制审批数量增加护理人员。待护理人员满足临床需要,在保障患者安全、社会和谐的前提下,执行上级部门的婚假、产假规定,也希望广大职工发扬南丁格尔精神,奉献患者、奉献医院,为社会和谐做出应有贡献。

 具体办理人:刘晋山 联系电话:13939597258

 负责人:鹿永良 联系电话:13703441518

 回复时间: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