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09-23 12:30:30 |
类 别: | 状 态: | 已回复 |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鼎峰中央花园物业不让交电费 | ||
内 容: | 鼎峰中央花园物业在今年和业主代表协商中表示,因为不能按时完成小区绿化等措施,对18年交过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免除2019年半年物业费的承诺,可是最近,他们给部分业主说,不交物业费不让充电卡,物业这样做合适吗?业主该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
处理意见: |
对于该业主反映的问题,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与业主签订协议的相关义务,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第四项: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建议该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具体办理人:何红军 联系电话:15839500681 负 责 人:李录伟 联系电话:13623956039 回复时间:2019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