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10-30 12:30:30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颐景园小区物业不作为 | ||
内 容: | 颐景园小区入驻以来,物业只知道收钱,楼道卫生不打扫,小区水系成了臭水坑,保安门卫形同虚设,特别是个别小区业主把电车都放到楼道,甚至通过电梯到家门口充电都没人管,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督促小区物业加强管理,增加充电位,如果物业不作为要及时更换,不要拿着业主的血汗钱不做事,给我县文明创建抹黑。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该物业要求保洁人员每周对楼道卫生清拖两次,且物业公司定期安排人员每天进行监督,并制定考核制度。对业主随意停放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问题,小区物业每个单元楼内张贴:“温馨提示”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单元门口及充电。但个别业主不自觉,目前该小区正在计划补加车棚。该小区业主可及时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第四项: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具体办理人:何红军 联系电话:15839500681 负责 人:李录伟 联系电话:13623956039 回复时间:2019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