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9-11-04 12:30:30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内  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们是综合楼对面居民楼上的住户,我们楼下有一骨汤小吃的饭店,从去年到现在、一天从早到晚不间断排放油烟,让我们无论冬夏都不敢开窗户,即使关住窗户屋内仍是油烟气呛人,门面房做生意的人不敢开门,开开门油烟刺鼻影响人家做生意,大家每天都叫苦连天,周围的几十户居民天天呼吸着他排放的油烟,长期的污染已严重了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根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居民楼内不允许开饭店。我们几十户人家都在几米、十几米之内,是绝对不允许有饭店经营的,可市场监督局为什么给他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这可是县政府眼皮底下的居民楼啊!我们也多次向城建局、市场监督局反映,也见有人过去检查,厨房内脏的很,卫生根本不打标,可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搬走?为什么连一个小餐饮店都治理不了?老百姓的命也一样重要啊!习主席说要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感,我们天天生活在油烟的污染中谈何幸福?望县长在百忙中能亲自管管这事 ,让我们几十户人家能够早一天呼吸上没有油烟的空气,多谢县长啦!
处理意见:

 经调查,县人民路国税局东临骨汤餐饮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排烟口也进行了改装,排烟口未对准居民楼,经检测该餐馆油烟排放达标。城市管理局已约谈当事人,当事人保证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如发现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造成环境污染愿接受处理。今后,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巡查力度,确保每个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都能达标排放,努力给市民创造优良的宜居环境。

 具体办理人:张敬华 联系电话:13569689571

 负 责 人:丁平福 联系电话:13839557990

 回复时间: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