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11-05 12:30:30 |
类 别: | 状 态: | 已回复 |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贷款买房,公积金无法提取 | ||
内 容: | 张县长你好: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给您写信,希望你能够帮我度过此难关。我是舞阳县辛安镇杨楼村居民,我叫杨凯,目前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就文职,2018年我从舞阳县南方新城购买房产一套,当时我了解了情况房价30万,不动产证各项税费手续办理完4万多,共计34万多。并且开发商出据“全款购房优惠证明”,去年7月份我了解到我县公积金可以贷款“全款”购房,需要提供办理不动产证。于去年9月份,我出现金12万元整为首付款,下欠18万元,与南方新城售楼部签订了“全款”售楼合同,待房子手续完成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偿还尾款。然而,去年直到年底南方新城售楼部无法给我房子手续,经过多次催促协商,今年10月份,我支付给南方新城售楼部30750元的税费,完善房产手续,开发商开出了发票,这下手续齐全了,终于可以办理不动产证了。但是,办理不动产证的当天下午,我去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我说明情况后,公积金中心的负责人告知我:自2019年起,合同是“全款”购房的,将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我倾尽全部财力购置房子是为了孩子上学、家人上班方便,是用来住的,不存在炒房的意念。以上所述句句属实,愿负法律责任,目前房子已经装修完,我急需使用公积金贷款18万,以偿还欠款。恳请张县长为我主持公道,帮我解决困难。 | ||
处理意见: |
一、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全款购买商品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以购房发票开具日期为准)业务。 二、漯河市公积金中心下发漯公积金【2018】62号文件,并于2018年11月将文件中“停止全款购买商品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业务”内容公示于网站等社交媒体。如对公积金政策有不明之处,可以拨打7223988电话进行详细查询,住房公积金中心会详细答复。 具体办理人:苗家琳 联系电话:17739605123 负 责 人:马红正 联系电话:13193937697 回复时间:2019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