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0-01-01 22:45:19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主 题: | 房管局只回复不处理,谁来管 | ||
内 容: | 领导好。我是位于张家港路西段的嘉亿清华园小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对面)3号楼业主。1、小区內安装的路灯绝大多数没有点亮,一个灯具上最多亮一盏灯。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存在6年之久,晚上小区漆黑一片,加上道路上停满了车,给业主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业主除缴纳物业费外,每户每月交纳的13元公摊电费哪里去了?房管局于2018年7月27日回复:“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现已责令小区物业在一周内对小区内的路灯进行更换维修。”具体办理人:刘艳华,负责人:赵河山 ,但是至今问题依旧没有处理。2、小区内的视频监控设施多年以来都沒有正常工作。根据物业合同,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保证其正常工作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但物业公司拒不承担义务,房管局于2018年10月24日回复“经调查:该小区视频监控线路老化,部分监控已不能用,但有些配件已不易购买,小区物业已向公司申请,争取尽快更换监控系统,但是至今问题依旧。3、原来电动车进入小区大门时门卫发卡,出小区大门时门卫收卡,有效保证了小区业主的电动车的安全,请督促物业公司必须继续严格执行这一好的制度,房管局于2018年7月27日回复:“电动车出入卡一事,物业公司表示若业主认可,还可启用;”,经询问小区业主,绝大多数都认为对电车出入小区需要监控。,看回复,看效果。谢谢领导。 | ||
处理意见: |
关于清华园业3号楼业主投诉小区物业不作为的问题,物业主管部门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尽快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小区业主可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议召开并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第二项: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为方便沟通,建议来信人留下联系方式,或直接拨打物业管理股电话0395--7335677反映问题。 具体办理人:何红军 联系电话:15839500681 负 责 人:李录伟 联系电话:13623956039 回复时间:202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