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0-03-08 18:05:41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人社局
主  题: 克扣工资
内  容: 我是一名退伍老兵,共产党员。我和老婆于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在位于莲花镇王寨村的漯河辰沅服饰工作一年。其间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没有为我们缴纳社保。我们于2019年3月外出打工,他们扣下我和老婆(宋亚玲)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三个月工资共6459元,有工资单为证,我们没有签字。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他们敷衍了事没有解决。希望政府为农民工做为,为退伍老兵做主,不要寒了我们老兵的心。
处理意见:     经调查,投诉人曹培军称漯河辰沅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其夫妻二人2018年12月及2019年1月、2月份工资,共计6449元,2019年春节前漯河辰沅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支付了投诉人曹培军5000元奖金和补助,且不算在这6449元工资之内。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当即联系了漯河辰沅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李某称拖欠投诉人夫妻6449元工资属实,但2019年春节前漯河辰沅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已支付了投诉人曹培军夫妻5000元工资,为了让投诉人夫妻年后继续好好上班,故剩余1449元未支付,但投诉人夫妻过完年后上两天班之后就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公司不再支付投诉人夫妻剩余工资。监察人员了解后当即指出了李某的错误行为,并为其讲解了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即使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监察大队要求公司负责人李某支付投诉人夫妻剩余的1449元工资。经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协调,李某最终同意支付剩余工资,投诉人夫妻可以随时到公司领取。监察人员将情况告知投诉人曹培军,投诉人仍坚持认为漯河辰沅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其6449元工资,2019年春节前漯河辰沅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已支付了的5000元是奖金和补助,不是工资。监察人员耐心与投诉人沟通,奖金和补助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监察人员要求其提供公司发放5000元奖金和补助的证据,投诉人称没有证据。监察人员告知其到漯河辰沅服饰有限公司领取剩余的1449元工资,投诉人曹培军明确表示不会去领取,在监察人员与投诉人沟通无果后,监察人员建议投诉人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但投诉人不同意此建议,还声称到省市上访告状。监察人员已为投诉人讨回1449元工资,已尽工作职责。关于投诉人夫妻二人的其他诉求,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无法满足。

    具体办理人:徐胜强       联系电话:13939572296

    责  任  人:郭新召       联系电话:13607651568

    回复时间: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