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0-05-06 16:18:35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主 题: | 投诉舞阳华锦物业收取公摊电费不公平 不合理。 | ||
内 容: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共费用支出是小区所有业主平均公摊。而华锦物业却从来没有核算业主用多少电费,也不按业主房子面积大小公摊,而是按户收费,100多平方一套的跟30平方一套的小平方套房的公摊电费都是每月五元,很不不公平,强烈要求华锦物业整改,别提公摊水费,小区喷泉从来没开过,也没给树浇过水,路面也从来没有洒过水,楼道的扶手也从来没擦过,楼道打扫说是一个月打扫一次,但从来没有见有人扫过,小区公共能源费了就是公摊电费不是按平方收取,而华锦物业却按户收取。 | ||
处理意见: |
根据《漯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漯发改收费[2010]447号文件,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各公共用电、用水设备要单独安装水、电表,独立核算费用,其费用住宅部分按户分摊,其它类别的物业按各业主的产权面积分摊。其它类别主要指: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它用途物业。按户分摊也是全国物业行业执行的标准,不是某个公司擅自执行的。 具体办理人:闫保生 联系电话:13783097776 负 责 人:李录伟 联系电话:13623956039 回复时间:202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