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0-05-18 10:20:35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主  题: 颐景苑二期开发商未签合同预付定金后交易未达成,定金拒绝退还
内  容: 尊敬的县长大大:您好。我曾是舞阳孟寨镇村民,在外打工多年,好不容易存了一些积蓄,想在城里买套称心如意的房子,2020年5月4日,在颐景苑二期售楼部看房,经销售顾问推荐并在售房部沙盘上了解及销售人员的介绍下选中了一套一楼的房子,开始各方面都挺满意,就交了1万元定金,2020年5月6日去交房款时,到实地看房发现房子与沙盘规划有明显差异,并且现场开发商用围挡围起来施工,使我们定房时不能够充分的了解房子周围的环境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诈骗行为,随即要求售楼部进行调换同层房屋,得到了销售顾问的拒绝,2020年5月7日售楼部又将原先房子销售他人,现在房子也没买到,定金又拒绝退还,作为老百姓,我们也是投诉无门,面对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我们打不起官司,眼看辛辛苦苦存到的10000元打了水漂,家里老母亲为此事生气还生了病,恳请县长大人为我们做主,在您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协调开发商帮我讨回1万元定金,一切希望都在县长大人这里了,希望能尽快解决,谢谢。
处理意见: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立即约见了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1、杨女士于2020年5月4日在颐景苑售楼部缴纳了1万元定金,同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3日内如不按时签约,可将房源另售,且定金不予退还。2、沙盘上的警示标注与实景存在一定差异,仅供参考等声明,小区是准现房,置业顾问在杨女士交定金前已带她实地看房,有监控可查证。3、置业顾问已与杨女士本人联系调换房源,但被拒绝。因该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该问题属于民事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具体办理人:张  立         联系电话:15003957926

负  责  人:李录伟         联系电话:13623956039

回复时间: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