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0-06-26 21:32:38 |
类 别: | 其他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太尉镇 | ||
主 题: | 土地纠纷,政策五”组规”谁做主 | ||
内 容: | 尊敬的县长大人,你好:我叫鹿莲云,舞阳县太尉镇五虎庙村村民,我反应的问题是:我村村长兼组长朱林胜,欺上瞒下,无视土地确权政策,以“村规”对抗政策,骗走我家已确权土地,土地确权后,我婆婆于1915年10月7日去世),卖于村民朱红民(在村部,朱红民亲口说地是他花2000元买的),埋下土地纠纷的种子。麦收季节,矛盾升级,村民朱红民抢收我家麦子,并拿镰刀恐吓要杀我全家,无奈选择报警。派出所因土地纠纷无权管辖,建议仍由村委协调解决。尊敬的县长大人,为维权,解决土地纠纷,我已多次找村委,镇政府反映情况,虽四处奔波求助,再次错过种植的季节,问题依旧未得到解决。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我相信政府,相信党。我希望通过县长信箱这个领导体察民情,倾听呼声的平台,反映我一个普通村民的诉求。希望县长能在百忙之中给于关注,关于我家的土地纠纷,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让我村能多一些和谐,少一些纠纷。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鹿连云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1、该组自1998年土地延包以来,一直执行“添人添地、去人去地”的土地调整方案,其本人也知道并同意这一方案;2、朱红民自2016年秋收之后一直耕种该争议地块,至今已近四年;3、信件反映争议地块是朱红民花2000元买的,实际是朱红民孙女朱玉媛(2015年10月出生)为无证生育二胎,2000元钱是朱红民向计生部门缴纳的未办理生育证生育二孩的罚款。调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五虎村六组自1998年土地延包以来,并未执行“三十年不变”的政策,而是通过召开组里群众大会讨论,决定执行“添人添地、去人去地”方案,每年进行小调整,五年进行一次大调整,每年的8月10日为统计土地调整人口的截止日期,人口的增减按照出生、死亡的以实际发生日为准,因婚姻迁出、迁入的,以举行仪式的当日为准。同时规定若当年只有去地户,没有添地户时,去地户需按应去地份数,每份每年向组里缴纳200元承包款,土地仍由去地户耕种;若当年只有添地户,没有去地户或去地份数小于添地份数时,用组里预留的机动地进行补充调整。经询问信访人鹿连云,她本人也知道并同意本组这一土地调整方案。朱红民自2016年秋收后就开始耕种此块争议土地至今。该方案一直执行到2019年秋收之后,应该再次进行土地大调整时,因情况变化较大(部分农户的地里栽种了果树,部分农户的土地已租赁出去,且租期较长),在召开群众会进行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大,且均坚持自己的观点,无法统一,组长认为调整难度太大,无奈之下选择了辞职(组长本身是五虎村村委副主任,兼任六组组长,只领取村委工资,兼任组长并无另外的报酬,组长本户也赶上添地,也害怕落闲话),该组的土地调整也就此终止。该组成员鹿连云以组里既没有执行上级的土地政策,又没有完整地执行本组的土地调整规矩为由,遂向组里索要其婆婆原来所分配的土地(鹿连云其婆婆于2015年10月去世,2016年秋季调整时去掉其原分配的土地吧,其间一直没有提出异议)。 至于信访件中提到的朱红民亲口说地是他花2000元买的一事,经询问朱红民,他本人说自己没有说过此话,又询问鹿连云提供的当时在村室的几个证人,均称未听到过此话,无法证明。 工作组在给鹿连云讲明相关政策之后,鹿仍坚持自己的意见,鉴于此镇政府就该纠纷的处理意见如下:在土地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尊重本组绝大多数群众意见,即“添人添地,去人去地”这一方案; 由村两委(具体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再次劝说鹿连云,若仍做不通其工作,建议鹿连云到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做进一步咨询,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具体办理人:徐志伟 联系电话:18739522228 负 责 人:苗建伟 联系电话:13939596859 回复时间:2020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