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0-07-07 08:32:46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主  题: 幸福公馆电费过高
内  容: 幸福公馆目前已经入住很多人了,但是电费一直是由物业按照商业用电价格收费的,为什么不能由住户直接交给供电公司,商户按照商业用电价格收费无可厚非,但是为什么普通住户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费,如果中央省市有相关文件,请具体提出。如果没有,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有关单位慢作为、不作为,不想去甄别区别住户和商户类别,导致收费标准简单粗暴的按照高价格收取。
请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不要用因为住户混杂无法区分来回复。
处理意见: 1、幸福时代广场幸福公馆所有电费归新大新商场收取,并不归物业收取。

2、由于幸福时代广场建设初期定位于商业性质,故用电申请也是申请的商业用电,所以电费按商业用电收取。

3、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尽快与新大新商场和县供电公司联系,争取早一步把供电管理权移交给县供电公司。

4、业主如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拨打服务中心电话0395-3307123  0395-3308123进行咨询。

具体办理人:何红军    联系电话:15839500681

负   责   人:李录伟    联系电话:13623956039

回复时间: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