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0-07-20 16:06:24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主 题: | 舞阳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郭秋香长期请假病假不上班 | ||
内 容: | 舞阳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工郭秋香自去年秋季开始请病假,实际是去漯河招呼他孩子上学,请假期间,工资、福利一样不少,既是长期请病假,也有工资、福利,可是这样工资福利如何发放,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别让我们替她干工作,她工资一样不少一分。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工郭秋香,于2019年9月份按规定请病假,并递交病假条,诊断证明和病例(复印件),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按照舞房【2019】22号文件相关条款之规定,财务室已核减停发郭秋香2019年精神文明奖。自2020年4月起执行核减工资标准,4月至7应扣未扣部分,经班子会研究,自2020年8月逐月扣还。 在今后的工作中,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要求相关股室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具体办理人:姚振营 联系电话:15039529181 负 责 人:李录伟 联系电话:13623956039 回复时间:2020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