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0-08-25 16:26:22 |
类 别: | 举报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公安局 | ||
主 题: | 市政广场 | ||
内 容: | 市政广场是县政府惠民利民的重要工程,丰富了群众的生活,也提升了政府形象。最近晚上有人经常唱歌到晚上12点左右,噪音之大,已严重影响周围居 民,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请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损舞阳影响的事进行监督,对违反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个人进行警告即罚款。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舞泉派出所民警已经告知在广场散步、聊天的人可以在广场娱乐,但是不能不顾附近居民的感受,不能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在下一步工作中,县公安局民警将不间断去市政广场查看,如有发现噪音扰民现象将依法处置。 具体办理人:孔美玲 联系电话:15639582816 负 责 人:黄超文 联系电话:18003959916 回复时间:202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