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0-09-02 16:30:31 |
类 别: | 咨询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城市管理局 | ||
主 题: | 舞阳综合执法挨家商户收取垃圾处理费 | ||
内 容: | 最近海南路,南京路,中山路等不同路段有两三身穿综合执法服装,骑着电动车工作人员,也没有出示工作证,夹着文件夹,进店铺就是说收取垃圾处理费,而且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有多有少,也没有具体的收费政策,而且我们交的水费已经包含有垃圾处理费,又没有正规发票,请问这些人员收费合理吗?有没有具体的收费政策标准? | ||
处理意见: |
1、县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服务中心负责城区规划内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工作,县城市垃圾处理费是根据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件《舞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收,每月水费中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是根据文件第七条计收标准:1、城区常住人口(含城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农村村民)按户计收,每户每月4.5元(由舞阳县城市供水厂代收)。2、临街门面房垃圾处理费是根据计收标准,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元;日杂、烟酒、电器商行等商业网点,门店按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0.5元。大型商场、超市、量贩(100平方米以上)按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0.3元。县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服务中心收取全年垃圾处理费符合文件规定,合理合法。3、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所开票据是由县财政局提供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所收费用全部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下一步,服务中心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商户理解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为县垃圾处理运行工作尽职尽责。 具体办理人:卫保全 联系电话:13839519733 负 责 人:丁平福 联系电话:13839557990 回复时间:2020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