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0-09-20 20:00:00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城市管理局 | ||
主 题: | 商户垃圾处理 | ||
内 容: | 根据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件《舞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收,每月水费中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是根据文件第七条计收标准:1、城区常住人口(含城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农村村民)按户计收,每户每月4.5元(由舞阳县城市供水厂代收)。2、临街门面房垃圾处理费是根据计收标准,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元;日杂、烟酒、电器商行等商业网点,门店按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0.5元。大型商场、超市、量贩(100平方米以上)按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0.3元。这是引用县长信箱2020年9月7日关于咨询舞阳综合执法挨家商户收取垃圾处理费的回复。现投诉舞阳县城市管理局对香缇湾门口临街商铺不收取垃圾处理费,致使商户垃圾要么无人清理,要么拉垃圾人员向商户索取金钱,物质才清理垃圾,还要求着拉垃圾人员清理垃圾,我们大部分商户愿意缴纳垃圾处理费,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也希望政府部门多作为,不要形式主义,不要让一粒粒老鼠屎影响舞阳是城市建设。 | ||
处理意见: |
1、县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内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工作,根据工作和时间安排,各条路段征收工作陆续开展中。 2、县城市垃圾处理费是根据舞阳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件《舞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收,临街门面房垃圾处理费是根据计收标准 5: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元;6:日杂、烟酒、电器商行等商业网点,门店按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0.5元;大型商场、超市、量贩(100平方米以上)按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0.3元;娱乐服务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厅,台球厅、桑拿浴池、美容美发)按经营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1元。 具体办理人:卫保权 联系电话:13839519733 负 责 人:丁平福 联系电话:13839557990 回复时间: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