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0-11-11 11:10:20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城市管理局 | ||
主 题: | 城市管理局工作失职 | ||
内 容: | 针对北大街“品诺”理发店违法户外广告一事,先后8月6日,9月22日两次投诉,得到答复都是“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执法队员已联系到当事人沟通后且同意整改。”3个多月过去了,这样小小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城市管理局针对此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违法的户外发光广告牌仍然悬挂在投入使用中的电线杆上。广告牌还会发光,带电,质量是否安全?会不会短路,烧到城市用电线路?是否侵害群众安全利益,群众安全无小事,细小之处见真章。 | ||
处理意见: |
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品诺”理发店经营者多次沟通协调,店主已经同意拆除发光广告牌。执法人员并且积极向商家、居民讲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带来的影响,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让群众自觉投身到整治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工作中,遵守城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下一步针对商铺利用横幅、充气拱门、广告灯箱等进行促销宣传的行为,源头管理,规范审批,加强户外广告源头设置管理,严把审批关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对每一块广告都要认真现场勘验,结合户外广告规划的标准确定户外广告的样式、尺寸、材质等设置参数,使户外广告与建筑物的风格和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县综合执法局大队加强对商业街区巡查值守,一旦发现商家出现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如有发现经劝导无效不能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具体办理人:高文辉 联系电话:13613951889 负 责 人:丁平福 联系电话:13839557990 回复时间:2020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