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0-12-24 14:57:36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主 题: | 未经业主同意违规启用金穗银都维修基金 | ||
内 容: | 领导好!我们是金穗银都的业主,从交房到入住小区,房屋漏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开发商也跑了,房屋质保金去哪了),今年10月份物业上贴出通告说对小区外墙及屋面防水改造进行维修,公告上明确说明涉及维修户数,同时也列明了小区已有0户业主书面同意使用维修基金。就此提出以下异议: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启用,截止目前金穗银都未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也未接到任何关于启动维修基金的会议通知。2、小区业主报修面积是否达到小区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是否符合启用维修基金的标准),最让人质疑的就是工程预算总费用和10年前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数额分毫不差,一栋楼的预算费用一致是巧合,每栋楼的预算费用都和当初缴纳的金额一致,这也太匪夷所思了。针对以上两条请相关部门领导为小区全体业主主持公道,请维修基金主管部门向小区业主公示符合启用维修基金程序的所有证明。谢谢。 | ||
处理意见: |
金穗银都小区7#、8#楼已于2011年12月20日竣工验收,已过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时效(5年),顶层及外层渗漏严重,经金穗银都小区物业申请,业主代表签字,同意7#、8#申请支用维修资金。 1、金穗银都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建设财政部165号令)第十八条:当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超过保修期限后,经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俗讲的就是“双2/3”以上业主同意。7#楼业主签字同意率75%,8#楼业主签字同意率83.33%。 2、预算费用是聘请有资质的预算部门进行造价的,每栋楼的维修分摊费用是根据每户的住宅面积分摊,面积不同分摊金额也不同,不存在分摊费用和当初所缴维修金额分毫不差的问题。在房屋维修前已将每户的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及分摊金额在小区进行公示,如该业主仍有疑问,可到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阅该小区的支用档案。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愿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共同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具体办理人:汪 力 联系电话:18135626262 负 责 人:李录伟 联系电话:13623956039 回复时间: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