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1-01-24 16:23:12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教育局
主  题: 投诉舞阳县第二实验小学指定金石书店买书
内  容:   尊敬的县领导你们好:我是二小五年级学生家长,刚考试完放假就指定学生到金石书店买下册书。(语文,黄金课堂,黄金周卷。数学练闯考,K6金卷。)教育部提倡九年义务教育,不交学杂费。下面学校顶风违纪,不顾上级精神,违法违纪,指定书店买书。指定书店买书就是给老师回扣,还有亲戚家孩子也在二小三,六年级上学,也在金石书店指定买书。严重违反教育局减轻学生负担“十不准”文件第七条规定。希望县领导严查从严处理。
处理意见:   经调查,2021年寒假伊始,县二实小分别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与全体教师会,再次学习了《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精神,并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学校教师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育部门指定书目之外的教辅资料,并通过家长微信群等平台向学生家长传达了学校的规定,请学生家长给予监督。
  县教育局通过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提取了300名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并与其中60名家长进行了电话联系调查。目前,暂未发现二实小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育部门推荐书目之外的教辅资料。同时,调查中了解到,假期开始后,个别年级的学生在一教一辅资料之外确实购买了部分学习资料,是家长为拓宽学生知识面,丰富学生假期生活的自愿行为。
  县教育局要求县二实小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加强家校沟通,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应充分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依据政策规定办事,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工作,努力维护人民教育的良好形象。反映人若对答复不满意,或掌握有相关材料证据,可与县教育局联系,以便进一步调查处理。
  具体办理人:时利和   联系电话:15039566622
  负 责 人:徐胜克   联系电话:13703441886
  回复时间:2021年1月28日